上海知识产权局:去年有效注册商标量超278万件同比增长6.7%
119 2025-02-26
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,在初步审定并公告期间,可能会收到来自他人的异议,此次积极进行异议答辩很关键,很大程度决定了商标能否获准注册。近日,构卓又成功代理一起异议答辩案件,已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准予注册决定书。
丨案例简介
被异议人是某日用品公司,其申请的英文商标“GARDEN OF EDEN”(简称被异议商标)在公告期内被一家制药公司(简称异议人)提出异议,理由是与其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。被异议人委托我司代理申请异议答辩。
丨异议答辩
我们的商标顾问分析后指出,异议人引证的商标“GARDEN OF EDEN及图”,虽然在英文构成上和被异议商标相同,但是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第3类“护肤用化妆剂;身体护理用化妆制剂;发油”等,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第10类“避孕套;性玩具;口罩”等商品上。
根据相关规定,认定双方商标近似需满足两个条件,一是商标在文字构成、读音等方面相同或近似;二是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似。很明显,上述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不满足第二个条件,双方不构成近似商标。
故构卓的商标顾问有理有据的进行商标答辩。经商标局审查认为,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,如予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。
丨最终结果
商标局依法决定,被异议商标“GARDEN OF EDEN”准予注册。
丨关于构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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